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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人:刘丽  来源:文史天地杂志社   发布日期:2024-08-21 15:26:45  文章字号:   
唐代是如何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法律基础的

 王立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视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时,都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进一步凸显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并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的重要性。中国的历史经验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都可为构建这一理论体系添砖加瓦。

唐律是唐朝的一部主要法典,也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最善者”。它定本于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的《贞观律》。现在的版本是颁行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它由12篇、502条律条与“疏议”构成,其中的“疏议”是对律条的解释和补充。唐律是唐朝的一部刑法典,特别具有强制性与规制性,在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我们可以从中受到一些启示。

一、把中华民族认作是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唐朝是个国土辽阔、多民族的大一统王朝。唐朝的强盛时期,领土面积堪比秦汉时期,设置了328个州府。唐朝的边疆地区几乎都是少数民族,突厥、匈奴、党项、契丹等都在其中。在这样一个多民族且汉族又是一个大、强民族的情况下,唐律没有歧视任何一个少数民族,而把唐朝的所有民族都看成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共同体。

画的内容为唐太宗接见松赞干布派来迎娶文成公主的使者禄东赞的情景(右边步辇上坐的为唐太宗,左侧站立的第二人为禄东赞)

唐律规定的所有内容都不分民族,只分罪与非罪。所有的唐朝人得到同样的保护,犯罪后受到一样的处罚。唐律的前言是个总纲,叙述了中国法的起源与演变、制定法律的必要性、刑罚的适用、礼法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内容。其中,溯源至伏羲、轩辕、炎帝时代,延续至唐朝,而且都把中华民族认作是一个整体的大民族。各民族不分大小、人数不分多少、起源不分先后,居住不分东西,全都包容在一个中华民族的共同体之中。唐律前言的精神贯彻于唐律的所有部分,唐律是一部各民族的唐律。

二、鼓励人们到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

唐朝的国土辽阔,边远地区比较艰苦,居住着大量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他们需要与居住在中原地区的人们交往,朝廷也需要派遣人员去这些地区工作,进行必要的交流,目的是对边远地区进行管辖,加强管理。

唐律鼓励这些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把其纳入“八议”人员。唐律的《名例》篇里有关于“八议”的规定,是一种犯罪后可以享有用刑优待的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8种人可以享用这一优待。其中的“勤”是指那些“大勤劳”人员,包括“若远使绝域,经涉险难者”,派往边远艰苦地区的人员列于其中。他们可以享用的优待是:如果构成死罪,可以不依法量刑,而是先由大臣们“都堂集议”,然后报请皇帝决定,即“议定奏裁”。这就为这些“勤”人们留下一条可以免死的通道。唐律是一部刑法典,用这些方式来鼓励人们到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

三、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性立法

唐朝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少数民族地区的气候、地势、人情、习惯等与中原地区都有很大的差别。虽有中央立法,但地方立法也不可或缺,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甚至变通的作用,以适宜本地区生产、生活的需要。唐律是唐朝中央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唐朝还有一些地方性立法存在,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

唐律不仅认可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性立法,还尊重这一立法。关于“烧田野”的规定就是如此。唐律的《杂律》篇规定,每年的2月1日以后至10月30日以前,不可用火烧田野,以免损毁庄稼,违反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唐律考虑到中国情况的复杂性,即“北地霜旱,南土晚寒,风土亦既异宜”,所以允许各地“各依乡法”,即制定地方性立法。少数民族聚居于中国边远地区,他们是地方性立法的最大受益者。地方性立法获得唐律的认可,也就受到了唐朝的尊重,这十分有利于少数民族对唐律与唐朝的认同,促进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礼宾图(局部) 陕西乾县城北唐章怀太子李贤墓墓道东壁壁画,原长242厘米,高184厘米。图中左侧第三人为唐朝鸿胪寺官员,该图为他引领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和外国宾客去见章怀太子

四、唐律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背后的“安边”思想

唐律定本于唐太宗执政时期,其中“安边”的思想贯穿于唐朝的各种决策。据《贞观政要·安边第三十六》记载,贞观四年(630年)唐朝军队战胜突厥,战败后的突厥部落中有许多人投降,如何安置他们成为当时朝廷的一个问题。唐太宗力排众议,采用“安边之策”,作出两项重要决定。一是“请于河南处之”,即安置在河南(范围远大于今河南省)地区。这一地区的风俗与原突厥地区比较吻合,即“不离其土俗”,便于他们的生产、生活。二是安排一些部落首领在朝廷任官。其中“五品以上百余人”,他们“布列朝廷”。这一“安边之策”反映了唐太宗的安边思想,对当时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积极意义。唐律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容正是这一思想的产物,也是这一思想在法律上的直接体现。

唐律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容应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是指那些生存于中国古代,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求相吻合,能够赋予当代意义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组成部分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服务。唐律中关于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宽大胸怀,有利于民族大团结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从法治文化的角度来审视,这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这部分内容可以古为今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增添色彩。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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